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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签的太马虎“有理变没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摘要:   装修成了闹心事,市民王女士和装饰公司起了争执。“工程没有完全完工、工时超期,装饰公司就要尾款,最后还在仲裁委告了我,由于合同签得马虎,我有理变成了没理。”王女士说。   解决纠纷靠合同 漏了内

  装修成了闹心事,市民王女士和装饰公司起了争执。“工程没有完全完工、工时超期,装饰公司就要尾款,最后还在仲裁委告了我,由于合同签得马虎,我有理变成了没理。”王女士说。

  解决纠纷靠合同 漏了内容有忧患

  据了解,装修过程中,王女士和装饰公司还做了一些口头协议,但没有写在合同中,在后来的调解中,王女士才知道,这些口头协议不能生效。 

  像王女士这样,装修签合同不到位,事后起纠纷的事不少。那么,签合同如何能做到完善,不留遗憾呢?“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因为装修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时,就要依据合同来办。”海博律师事务所文律师介绍。

  那么签装修合同到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依次是:第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第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第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第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第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第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第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第八、合同的生效时间;第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竣工验收要做好 以防后来麻烦多

  装修结束验收时,王女士发现,有地板鼓包、地脚线不牢固等问题,问题虽小,但装修公司却一直不来维修。因为当时她同意了验收,竣工验收不严格,往往是留下后遗症的关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验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其中还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艺之家独家解读“该如何签订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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