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自贡装饰网 >> 家居杂谈 >> 浏览文章

装修维权 律师来帮您

发布人:luoxu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3日

摘要: 目前很多装修公司都推出了装修套餐,施工、主材、设计全部包括。这样看似消费者省了不少心,但是如果签订合同出现疏忽或碰到无良商家,也难免出现纠纷。本期,我们请消费者现身说法,并由律师支招维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很多装修公司都推出了装修套餐,施工、主材、设计全部包括。这样看似消费者省了不少心,但是如果签订合同出现疏忽或碰到无良商家,也难免出现纠纷。本期,我们请消费者现身说法,并由律师支招维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1:谁动了我的样板间

    消费者赵先生去年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当时装修公司承诺,赵先生选中的样板间里,“现在摆的,所有全包,5万元。”赵先生觉得洁具、瓷砖全都有十分合算,于是签下合同,但是真正动工的时候,却被告知,如果要加样板间里的洁具,要再加3000元;而且当时看的样板间早已经被“毁尸灭迹”重新装修过。

    >>律师支招

    首先,取证是非常重要的。装修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但是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应该有意识保存原始照片、装修公司的宣传图册、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录像等,以作为通过诉讼维权的合法证据依据。也可以据此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出面处理。

    消费者在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消费者要求按照样板间进行施工,那么合同中应注明所需材料型号、品牌、件数等相关细节。例如对墙体的颜色有要求,那么就应该在合同中注明,装修公司应使用什么品牌的什么型号的油漆,包括:是否该油漆本身需要调色等细节都要注明清楚。诸如此类,要一一列举清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例如对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对样板间进行拍照等。

    第二,对于保修期限、违约责任也要约定清楚。可以在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中再进一步协商约定细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自愿、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约各方都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拟订、修改和补充。装修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自然也应如此。

    案例2 :谁动了我的标签

    某消费者选择某装修公司套餐,不喜欢套餐内的卫浴产品,但是展员介绍,只要是样板间里所有使用绿色标签的产品都可以随意替换(红色标签需加钱)。于是消费者选择了一套标有绿色标签的产品进行替换。在装修接近尾声时,装修公司告知消费者他选择的产品应该加钱,否则不予安装。消费者质疑,当时选的产品就是不用加钱的,并给出了当时在样板间拍的照片,证明选的产品是绿色标签。但装修公司回复,是他们摆错了。最终公司表示,自己确实有疏忽,让消费者少交一部分钱。但消费者不同意。另外,由于这起纠纷,工期严重拖延。但是合同表明,工期是60天,如有拖延,装修公司赔偿相应的罚款。而且,由于工期延误,消费者不得不又续租了几个月的房,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公司赔付。目前,双方陷入僵局。

    >>律师支招

    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首先就是合同效力。商家表示标签错误,要求变更合同,那么就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而消费者手中恰恰保留了产品是绿标签的证据。另外,即使标签有错误,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不能变更或终止合同,商家应按原合同履行,给消费者安装产品并不加收费用。

    由于商家原因造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消费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数额不能补偿损失,那么就要额外赔付。不过,损失计算还是比较有争议的部分。消费者的租金损失要怎样赔付,还要和商家协商。

    另外,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规定违约金时,可以自己计算一下,使其与租房价格相适应,这样就能免除维权时索要赔偿的尴尬。此外,王仕平表示,案例中消费者留下图片证据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如果没有保留,主张自身权益可能就存在困难了。

    >>特别提示

    目前很多装修公司多采用外包形式,即公司负责招揽业务,将招揽来的客户再分包给其他小公司甚至“游击队”,这样不但装修质量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所以提示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应谨慎选择信誉好、口碑好的公司,签署正规合同开具发票。


   >>本文地址:http://www.zghome.cn/jjzt/5215.html
上一篇文章:过于低价往往是陷阱 安装暖通 考虑周全再选产品
下一篇文章:新加坡花园两室两厅 简欧风格客厅装修案例效果图

网友评论

装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