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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精装房陷阱揭秘 报价虚高存诸多猫腻(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摘要:     业主展示精装修房的问题。  报价虚高存诸多猫腻 已成为开发商获取暴利的手段  高价“精装房”陷阱揭秘  核心提示 “拎包入住”、“购房就送精装修”&mdas

uo;自己喊”。

姚保林还指出,精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也存在猫腻。在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接到的关于精装修房的投诉中,大部分问题均为装修质量不合格。

欧鸿说,正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与样板房差别应该不大。之所以业主发现房子与样板房相比“大变脸”,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致。

记者在孟先生与运营商签订的《装修工程委托协议》中看到,其中约定了“精装修标准”,但在设备材料一栏都有“或同档次产品”字样,如天花饰面的设备材料是“立邦涂料(或同档次产品)”。

姚保林告诉记者,“或同档次产品”这几个字就有猫腻。

一方面,怎么去界定“同档次产品”?木门变成塑钢门,不锈钢变成塑料,是不是同档次?开发商说是,业主说不是的话怎么办?另一方面,即使同一品牌的产品也分为高、中、低多档次不同型号,价格相差巨大。也许样板房用的是高档品,现房却用低档。

姚保林告诉记者,目前精装修并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职能部门对此进行监管。这样导致两个后果:业主维权难度大;精装修成为房企获取暴利的手段。

欧鸿坦言,一些房产企业确实把精装修作为二次利润的所在:卖房赚第一轮利润,精装修赚第二轮利润,“亏本的买卖没人做”。而一些开发商做精装修的主要目的还是销售:即通过提供精装修变相降价促销。

  律师支招:装修标准需详细约定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在工作中经常接到有关精装修房的投诉,他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价值及装修质量以及建材品牌上。

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材品牌多模棱两可,因此叶翔锋建议购买精装修房的业主应尽可能地了解装修材料的相关情况,在订立合同时认真看清每一条约定,对于模棱两可的约定,必须要求开发商写清楚,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比如所用装修材料最好写上型号及生产厂家。另外购房时,最好聘请律师或装修业内人士一同前往,如合同中的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可要求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正。

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称“赠送该商品房的装修服务”。“赠送”二字也就成为开发商以此规避责任、模糊概念的手段。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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